我凭本事搞出来的项目,凭本事拉出来的投资,为什么要还?
反正这笔钱是用在城市建设上面的,他又没拿一分,他怕什么?
什么脏款不脏款的,能买回来砖头水泥的钱,那就都是好钱。
这年头的大领导,要是没有这点占好处的底气,那他估计也没能耐走到这个位置上。
而且这种做法,也是为了城市建设,你就算让上面的领导知道了,人家也不会说啥。
可是这笔钱要是留在项目上的话,那对田向南他们青山集团来说,反而就不是什么好事了。
表面上看,这个项目已经投了2,000万,如果田向南他们能顺利接手的话,后面再投个两三千万,这个预期投资也就达成了,也能建成一座相当有规模,同样相当专业的滑雪滑冰场地项目。
可,事实真就这么简单吗?
你要真这么想的话,那可真就是大错特错了。
毕竟首先有一条,这2,000万先期投资款,它就是赃款。
丁书记可以留在手里用来搞投资,用来搞城市建设,那都没问题。
因为人家本来就是地方的主官,把这钱用在公建上,谁也说不出什么。
可他们青山集团不行,他们要是敢把这2,000万赃款用在项目建设上面,那这就等于给他们埋了一个雷。
一个随时都能引爆的雷。
这2,000万的赃款奈何不了人家丁书记,但是要把你青山集团扒掉一层皮,那还是不成问题的。
后面要是被人翻出来的话,光是贪污这2,000万赃款的罪名,就属于把田向南这个青山集团主事人给送进去,或者直接吃花生都行。
那可能有人就会想着,既然这么麻烦的话,那你干脆把2,000万的赃款退给市里,然后青山大队重新全额投资建设滑雪场项目,这不就行了。
用的钱也都是他们青山大队的干净钱,后面也没人能说啥。
是,这样表面上看是行了,但实际上,同样是一条下下策。
就像是那位高总,还有丁书记说的,其他盯上这个项目的人。
那些人之所以盯上这个项目,为的就是这2,000万的赃款。
反正都是用在这个项目上,那这个项目由谁来接手,谁就可能拥有这笔投资的支配权。
假如,就假如来说.......
此时换成了另外一个人接手了马蹄山项目,那2,000万的投资款,就是用来建设滑雪场的资金。
一个马蹄山滑雪场,还能需要怎么建设?
田向南之所以预估5,000万的投资额度,那是因为他把滑雪场规划成了如同几十年以后那样的专业场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