谢王氏口中的谢安公,便是东晋时期陈郡谢氏的先祖,当时的陈郡谢氏,可谓是权倾天下,远非今日的谢氏可比。
那时候,桓冲作为荆州刺史,想入谢府仍需按照士族礼仪,先递拜帖,不能直接登门。
由此便可见当年的谢氏,是何等风光。
“今日房家竖子如此大闹我谢府,谢府还有何颜面在长安城中立足?”
李恪给出的判断很正确,谢王氏确实出身太原王氏,但却并非王氏嫡女,虽说没出五服,但她家这一脉早就已经被排挤出家族的权利核心了。
要不然的话,她也不会嫁给陈郡谢氏的谢兴元。
“陛下亲做见证,我。。。”谢兴元的脸色,比死了亲娘还难看。
这件事,李世民亲眼见证,和在字据上签字做见证,那可完全是两个性质的事。
如果字据上没有李世民的签字,房俊即便去告他谢兴元,不论是去京兆府还是去大理寺,结果无非就两个。
一是谢兴元赖账,引‘唐律.杂令’中‘赌戏之债官不为理’为借口,搪塞房俊。
但考虑到这件事李世民本就在场,而且,房俊不但是中书令房玄龄的儿子,还是李世民的女婿,所以谢兴元即便想赖账,也得好好掂量掂量。
二就是这件事将会陷入一个无止境的扯皮阶段,最终将由京兆府或大理寺出面调解,两方达成一致,拟定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出来,问题就算是解决了。
可有了李世民的签字,那这份字据就不一样了。
字据一旦有了李世民的签字,就等于是‘御批文书’具备‘唐律疏议’中‘制敕断罪’的强制执行力,谢兴元若违约将构成‘违制罪’。
御史台可直接介入追讨,谢氏门生故吏无法通过常规司法程序进行拖延。
更重要的是,如果谢兴元不按照字据上的记录偿还欠房俊的三百万贯钱,还会被扣上‘亵渎皇权’的罪名。
这也是为什么谢兴元要让李世民签字的原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