帝国议会设立了众参两院,其中参议院议员任期六年,由一些拥有丰富执政经验和阅历人担任,为国家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。
众议院议员任期则为三年,是由一些无权无势的小人物组成,所以才能了解民众的生活和需求,及时将百姓的心声反馈到帝国中枢。
议会拥国家的立法权,也是大明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。
其立法流程被设计的十分严谨,先是由众议院议员,依据百姓的迫切需求提出相关草案,再交由参议院进行讨论和审议,最终由内阁向全国颁布实施。
以此来规范大明帝国在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民生等各个方面的运行,全面普及依法治国的思想。
但议会的权力也并非毫无约束,其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,要向皇帝负责,来确保权力不会被滥用。
帝国内阁是由一位首辅、一位次辅,以及三位阁老共同组成,分设国务院、国防部、财政部、民政部、教育部、建设部,全年负责大明帝国的日常事务和管理。
内阁可以根据国家发展需求,自由组建政府机构,并有权任命各级政府官员,以此来保障国家机器的高效运行。
内阁要向议会负责,接受议会的监督和审查,确保其决策和行动符合国家和百姓的利益。
帝国法院设有一正两副,三位终身制的大法官,下辖审判部、监察部、司法部,肩负着大明帝国法律实施的使命。
大法官的选拔任命程序极为严格,需由内阁提名、议会授权、皇帝任命,以此来确保大法官的绝对权威性。
帝国法院要向政府负责,与政府的其他部门相互协作、相互制约,共同维护国家的法治秩序。
朱媺娖精心构建的君主立宪制,既保留了历史文化的连续性,又消除了特权阶级所拥有的一切特权,平衡并规范了大明帝国未来的权力架构。
在官员任命方面,朱媺娖任命七十二岁的毕懋康为内阁首辅,魏国公徐鸿基担任次辅,袁崇焕、孙元化、汤若望担任阁老,共同组成内阁的核心决策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