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丰眼中闪过一丝疑惑,拱手询问。
“陛下,臣只听闻过西周的井田制,望陛下明示,何为均田制?”
刘禅微微前倾,解释道:“所谓均田制,便是将朝廷手中掌控的无主荒地,按人口数量分配给百姓耕种。例如:每一户家中男丁,每人可……”
刘禅所说的“均田制”,大体框架便是照抄后世北魏孝文帝颁布的“均田令”。
但刘禅在均田制原有制度上,做出了一些修改。
比如北魏时的均田制,大多土地性质为“国有”,分配给百姓的“露田”到期后,农户需将田地返还给国家。
拥有后世灵魂的刘禅清楚,一个农业帝国,想要完全实现土地国有化,基本是不可能的。
想要全面实现土地国有化,只能等待有朝一日,“农业国”升级为“工业国”后,方有可能实现。
故而在这一点上,刘禅做出了调整。
他将均田制授予百姓的田地,归于百姓“永久持有”。
当然,这个永久持有,是带引号的。
与一般的民田不同,为了防止未来有可能出现的土地兼并,刘禅给分配之田加上的限制便是——不可买卖。
比如一名男丁分到四十亩田,那么这四十亩田只能由己耕种,不可转售,不得以其抵押借印,违者重罪。
若有违背,买者与售者,借印者与抵押者同罪。
分到田地者,即便有朝一日故去,此田也无需归还朝廷,可继续传承子女,由子女继承耕种,土地性质仍然不变。
若无子女继承土地,则由朝廷收回此田。
土地分配给农户后,若超过一年无人治理、耕种,朝廷同样有权力将田回收,重新再分配给有劳动能力之人耕种。
简而言之,刘禅的“均田制”便是土地使用权永久归于百姓,让其可世世代代传承耕种。
在此基础上,又严令禁止其买卖交易,若有一日耕者无力耕种时,国家才会收回此田。
……
刘禅一番话说完。
李丰若有所思。
诸葛亮在一旁适时补充,“均田制推行后,荆、益两州的无地之人自会主动迁徙至房州,房州大量无主荒田便能得到开垦,房州人口,也将得到补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