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10章 人类知识的本质与哲学的深度剖析

(二)四因说对事物变化的全面解析

1.质料因

质料因是事物的物质基础。以一把木制椅子为例,木材就是这把椅子的质料因。质料因决定了事物的基本物质组成,不同的质料会使事物具有不同的特性。如果这把椅子是由金属制成的,那么它在重量、耐久性等方面就会与木制椅子有很大的不同。

2.形式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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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式因赋予事物形状和结构。对于椅子来说,它的设计样式就是形式因。形式因决定了事物是什么样的存在,是将质料因组织起来的方式。一把有着独特设计的现代艺术椅子,其形式因与传统椅子的形式因有很大区别,这种区别使得椅子在功能和美学价值上产生了差异。

3.动力因

动力因促使事物发生变化。在椅子的制作过程中,工匠的制作行为就是动力因。动力因是使质料因按照形式因进行转化的力量。如果是机器批量生产椅子,那么机器的生产流程就是动力因。动力因可以是自然的力量,如风吹动树叶形成特定的形状,风就是动力因。

4.目的因

目的因体现事物存在的目的。椅子的目的因可能是为了供人休息、作为一种室内装饰品等。目的因反映了事物存在的价值和意义。在生物界,动物的觅食行为目的因是获取能量以维持生命,植物的光合作用目的因是制造有机物质以供自身生长。

五、人类认识的界限、道德自主性与审美判断力

(一)康德认识论中的认识界限

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存在着界限,我们只能认识现象界的事物,而对于本体界的事物则无法触及。例如,我们通过感官可以感知到一朵花的颜色、形状和香气等现象,但对于花的本质,即作为自在之物的花本身,我们无法直接认识。康德提出的先验范畴和先验感性论对这种认识界限进行了解释。先验范畴如因果关系、实体与属性等是人类思维中固有的概念框架,我们通过这些先验范畴来整理和理解感官经验。先验感性论指出时间和空间是人类感性认识的先天形式,我们对事物的感知是在时间和空间的框架内进行的。

(二)道德自主性与康德的道德哲学

1.道德自主性的内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