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58章 约会时间

刘思玫、苏成方的证言对曲伟来说是非常不利的。首先两个证人都是守法公民。虽然证人具有不可选择性,也就是说证人不可能事先知道案件将要发生,特意提前到达案发现场见证案发经过,为以后做证进行准备。

证人都是临时遇到案件发生,见证部分案件过程。至于什么时候能够见到案件发生,证人本身也是不可预料的。就算是证人不可选择,但不同的证人,其证言的可信性还是完全不同的。

比如说一个经常违法的人,他的证言一般会被认为不可信。因为此人对于法律缺乏敬畏,他做证时对伪证责任的畏惧明显弱于其他人,加上其过往履历,这样的人的证言可信性当然要大打折扣了。

刘思玫、苏成方两个人的情况就不一样了。这两个年轻人都参加工作,有正式的职业,以往又没有违法经历。两个人的证言可信性还是相当高的。最为重要的是,两个人证言直接指出了曲伟的特征。这更增加了证人证言的可信性。

要知道两个证人与曲伟并不认识,也没有过往接触经历,他们能够指出曲伟的特征,这说明他们证言中提到的案发当晚与曲伟相遇,是可信的。

万芸对二人的证言总结后,完成了这一组证据的举证。这个时候庭上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辩护人张步平。大家都知道,在庭审的较量中,被告人当然会发挥一些作用。但这些作用是微乎其微的。专业的人,还是需要专业人士来对付。面对强悍的检察官,只能由教练的律师来应对。

“证人刘思玫,你能说一下,为什么当晚出现在站前公园。”张步平开始质证,他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证人出现的合理性。

“我是与男朋友苏成方约好在站前公园见面。”刘思玫说道。

“证人苏成方,是你的男朋友,是吧。”

“是的。”

“当晚,你们约好在站前公园见面,是吧。”张步平不慌不忙地重复着刘思玫刚才证言中的几个关键内容。他并不着想发起攻击,律师相对检察官来说,在庭审过程中缺少强大的程序支持。

检察官在庭审中遇到困难时,法官总是会出手化解尴尬。这已经是一个潜规则了。很多律师认为这是法官不公平的表现。其实法官为检察官解围,与法官本身的立场关系不大。法官只是为了维系本地司法机关的脸面而已。毕竟检法两家才是本地区的司法机关,检察院丢人,法院也不光彩。同时,放任对检察官的言语攻击,很可能导致庭审秩序失控,更会把战火引向法官。所以在言语攻击检察官时,法官及时出手制止,也算是一个自我保护的措施。